温馨提示:请临潭籍在此地点和时间段有交集人员,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社、单位报备,并配合乡镇村社、疾控中心做好健康管理,对刻意隐瞒接触史、旅居史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,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人员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关于与兰州市两例确诊病例
马某某、马某某有交集人员
速报备落实防控措施的通告
根据10月30日兰州市发布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信息,病例马某某、马某某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居住,在下西园、小西湖、大唐宫一楼、义乌商贸城、兰大二院、柏树巷宝丰大厦、柏树巷小学、西关等区域活动,且有出入周边店铺、菜市场的轨迹。我州在兰群众较多且集中在七里河区周围,与上述病例接触的可能性较大、感染的风险较高。请10月1日—30日与上述病例有过接触史、活动轨迹有交集或同一时空的临夏籍人员,立即向所在村(社区)、单位、疾控机构或防控办报备,如实报告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,立即开展核酸检测,主动接受防控措施。对不按通告要求及时报备、如实报告有关情况、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,特别是干部职工将严肃处理。
上述两例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如下:
一、马某某行动轨迹
马某某,女,48岁,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414号。
经流行病学调查,近1个月该病例没有省内外或境外旅行史,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,无进口冷链食品接触史。
10月16日8:00步行前往七里河区小西湖西湖老街清真大寺附近力安招待所上班,下午下班后在家附近东北烧烤店就餐,17:15付款,后步行回家。
10月17日8:00步行前往单位上班,下午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。
10月18日8:00步行前往单位上班,14:00左右步行前往大唐宫一楼购买灯具,停留约3分钟后离开大唐宫,步行前往义乌商贸城4楼店铺(店名“璇子”)购买电暖气后离开,步行返回家中,再无外出。
10月19日8:00步行前往单位上班,下午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。
10月20日10:00与儿子一起乘坐公交车到兰大二院核酸检测,中间一直等待检测结果,15:50得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,与儿子一起乘坐56路公交车到小西湖站,返回家中,再无外出。
10月21日因单位关门歇业,未外出。
10月22日5:00和儿子一起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,与其他采样者前后保持约2米左右,其余时间未外出。
10月23日未外出。
10月24日11:30步行前往柏树巷宝丰大厦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,当时佩戴口罩,与其他采样者间距1米以上,仅与其儿子同学的母亲相距约6-7米有过交谈,采样后步行返回家中,后未外出。
10月25日未外出。
10月26日11:56在距家附近10米左右商店购物(微信收款:CC商店),后返回家中,21:00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采样点采样,21:20左右步行返回家中,后未外出。
10月27日未外出。
10月28日10:00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采样点采样,10:20左右步行前往下西园菜市场买菜,与店老板有近距离接触,后返回家中未外出。
10月29日01:00采样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,居家隔离,13:00转运至定点医院。
二、马某某行动轨迹
马某某(系上述确诊病例马某某儿子),男,9岁,现住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414号。
经流行病学调查,近1个月该病例没有省内外或境外旅行史,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。
10月15日7:50步行小西湖柏树巷小学上学,8:00到校,12:00放学,12:10回家吃午餐,14:00出门上学,14:10到校,18:07到家,再无外出。
10月16日-17日在家无外出。
10月18日-19日7:50步行上学,8:00到校,12:00放学,12:10回家吃午餐,14:00出门上学,14:10到校,18:07到家,再无外出。
10月20日7:50步行上学,8:00到校,10:00与母亲马某某从小西湖站乘坐公交车到西关站,前往兰大二院做核酸检测,期间一直在门口等待核酸结果,15:50拿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乘坐56路公交车到小西湖站,返回家中,再无外出。
10月21日在家无外出。
10月22日5:00和母亲马某某一起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,停留10分钟左右,采样后返回家中,再无外出。
10月23日在家无外出。
10月24日11:30与母亲马某某步行前往柏树巷宝丰大厦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,佩戴口罩,13:20采样后返回家中,再无外出。
10月25日在家无外出。
10月26日白天无外出,21:00左右和其母亲马某某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,21:20左右步行返回家中,再无外出。
10月27日,在家无外出。
10月28日10:00左右和其母亲马某某步行前往下西园社区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,10:20左右步行前往下西园菜市场买菜,后返回家中无外出。
10月29日16:00前无外出,16: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。
临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
总指挥部办公室
2021年10月30日